僱主的申報責任有哪些?

僱主有法定責任申報支付給僱員的薪酬 ,如不遵守相關規定,即屬嚴重罪行,可被罰款 HK$10,000。 那麼具體有哪些規定,本文做出了以下歸納總結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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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rkstem CS
一週前已更新

僱主有法定責任申報支付給僱員的薪酬 ,如不遵守相關規定,即屬嚴重罪行,可被罰 款 HK$10,000。

那麼具體有哪些規定,本文做出了以下歸納總結供你參考:

  1. IR56B: 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只適用於在 3 月 31 日仍受僱的僱員 ,(如曾以 IR56F/G 表格向稅務局申報僱員的薪酬,則切勿就該等薪酬再次填寫IR56B表格 )。

  2. IR56F: 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 ,於僱員停止受僱前1個月提交表格(如果僱員離港請填IR56G)。

  3. IR56E: 僱員開始受僱通知書, 只適用於新員工,請於僱員受僱起計3個月內將此表格交到稅局。

  4. IR56G: 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於僱員離港前1個月提交表格(在提交此表格給稅局後,僱主1個月內,不可支付任何金錢給僱員)。

  5. IR56M: 適用支付酬金給僱員以外人士的通知書。

申報支付給僱員的薪酬

你應按上訴所 的僱用情況就以下人士填報有關課 税 年度的 IR56B,IR56E,IR56F 或 IR56G 表格:

  1. 所有僱員 ( 包括日薪及非日薪勞工、工人及透過服務公司安排收取報酬的僱員 ) ,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其入息總額超過有關年度的基本免税額 ( 如僱用期未滿 1 年,則按比例遞減 );

  2. 董事、已婚人士及 可能在年內有其他應課 税 收入的非全職僱員,不論任何款額及該人士是否香港居民 ;

  3. 在年內由非香港公司調派或借調給你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區服務的僱員 ;

  4. 在年內由你支付或應支付退休金的人士。至於已長期離港而支取退休金的人士,則在其退休金金額超過有關年度的基本免税額時始須填報;

  5. 或在年內因行使、轉讓或放棄僱主或其他公司就其先前受僱於僱主的工作或職位發給股份認購權而獲益的前僱員及前董事。至於在此年度內沒有其他應課薪俸 税 收入的前僱員,則在其所得的收益 超過有關年度的基本免税額時始須填報。假如僱員在停止受僱後,股份獎賞才歸屬予他,僱主應提交 “取 代 ”表格或發出書面修訂通知,修改已提交的 IR56 表 格上資料 。

申報支付給僱員以外人士的酬金

(1) 本地人士 ( IR56M 表格)

倘若任何公司支付佣金、費用或其他酬 金 給 以 下 該公司的僱員以外的本地人士或 非 法 人 團 體的業務機構 :

• 每年支取 $200,000 以上的分判商;

• 或每年支取 $25,000 以上的顧問 、代理人、經紀、自由身藝人、演藝人員、運 動 員 、 作 家 、 自由身導遊 等 。

付款人須為每名收款人提交 IR56M 表格,並同時附上聲明書 IR6036B 表格。

(2) 非居港演藝 人 員 /運動員 ( IR623 表格)

如保證人或代理人付款給非居港演藝人員 /運動員在港演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

• 當該名非居港人士抵港時,立即提交 IR623 表格以通知本局;及

• 根據《 税 務條例》第 20A 及 20B 條,從支付給該名非居港人士的款項中,預扣一筆足以繳納該人士應繳 税 款的款項,並通知本局。

( 3 ) 非居港專業人士 ( IR623P 表格)

付款人可提交 IR623P 表格以申報向非因受僱而在香港提供服務的非居港個人應支付款項,例如在香港提供服務的調解員、顧問、外訪律師或講師等。

詳 細 資 料 及 協 助

如需進一步資料或協助,你可以:-

• 瀏 覽 税 務局網頁,網址是 www.ird.gov.hk

• 透 過 税 務局網頁 www.ird.gov.hk/chi/tax/ere.htm#02_2 或「表格傳真服務」 (2598 6001) 索

取填妥的僱主報税表及通知書範本 ;

• 透 過 税 務局網頁 www.ird.gov.hk/chi/paf/for.htm 下載或「表格傳真服務」 (2598 6001) 附 註 索 取IR56B/ E/ F/ G / M、 IR6036B 、 IR623 及 IR623P 表 格 (表格必須以白色 A 4 紙張列印 );

• 致 函 (香港郵政總局郵箱 132 號 ) 或傳真 (2877 1232) 予 評 税 主任,註明你的僱主檔案號碼及日間聯絡電話號碼;

• 致 電 187 8022;

• 或前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5 號 税 務大樓 1 樓中央詢問處查詢。

附 註 : IR623P 表格並不 適 用於「表格傳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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