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保簡介:
勞工保險於民國39年開辦時,其保障的範圍,即已包括傷害、殘廢、生育、死亡及老年5種給付,並規定各種給付得視實際需要情形分期實施。
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97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8月13日經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於10月9日令示勞保年金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來的勞保現金給付包括: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等給付,勞保年金施行後,除了將「殘廢給付」名稱改為「失能給付」外,失能、老年及死亡三種給付更增加了可以每個月領年金的方式,也就是「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三種給付。有了年金,勞工朋友將獲得更完善的勞保保障。
保險費費率及負擔比例
1. 保險費率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保險費率實收10.5%。
2. 保險費負擔比例
保險費負擔比例一覽表
3. 罰則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個人: 勞保保費=投保薪資*10.5%*20%/30*投保日數
單位: 勞保保費=投保薪資*10.5%*70%/30*投保日數
如何巧妙地利用Workstem Formula Engine一健計算?
以下公式即可實現一健計算:
勞保個人自付:
value = 投保薪資*0.105*0.2*/30* PayRunPeriodInSerCalDays()
勞保單位負擔:
value = 投保薪資*0.105*0.7*/30* PayRunPeriodInSerCalDays()
需要在系統中分別將上述兩個公式分別設置在各自的薪酬項目中
那麼如何在Workstem係統中設置公式呢?
① 打開薪酬下拉菜單 ② 點擊設置 ③ 點擊設置薪酬項目
④ 點擊新增一個薪酬項目
⑤ 设置薪酬项目名称
⑥ 公式别名:編寫公式時通過公式別名引用該薪酬項目的結果,必須是英文且不能有空格
⑦ 设置计算结果显示到几位小数点
⑧ 選擇進位規則
⑨ 設置支付類型:
收入:计算結果作為工资發放給僱員
扣除:计算结果從僱員工資中扣減
不適用:作為一個參考值,結果不直接用於僱員的薪資
⑩ 選擇薪酬項目屬於哪個類別。如果沒有設置自定義項目類別可不設置
⑪ 限制該薪酬項目可以被哪些薪酬規則使用,選“否”則所有已有的薪酬規則都可以使用這個薪酬項目
⑫ 保存編輯好的信息
⑬ 進入下一步
這裡是設置這個薪酬項目會用於哪些其他的入息設置,在這裡可以直接跳轉到對應位置去設置。
可以先不用設置,直接下一步。
這裡是設置當前薪酬項目的計算公式,類似於程序語言。
⑭ 選擇上述的一個公式複製到這裡
⑮ 校驗公式的格式是否正確。
⑯ 保存當前公式
⑰ 回顧當前薪酬項目的所有的設置內容,確認無誤後點擊完成。
按照上述過程分別建立以下薪酬項目:
投保薪資
公式名稱:投保薪資
公式別名:InsuranceSalary
項目類型:不適用
公式:value = ActualBasicSalary + ... ... - ... ...
在等號右邊可以選擇加或減已有的其他薪酬項目,其結果會作為投保薪資進行計算
其他薪酬項目顯示在公式設置步驟的左邊,直接點擊即可添加到公式中。
例如:value = ActualBasicSalary + OTAllowanve - NoPaidLeavePay
勞保個人自付
公式名稱:勞保個人自付
公式別名:WorkersInsurancePay
項目類型:扣除
公式:value = InsuranceSalary*0.105*0.2*/30* PayRunPeriodInSerCalDays()
勞保單位負擔
公式名稱:勞保單位負擔
公式別名:UnitsInsurancePay
項目類型:不適用
公式:value = InsuranceSalary*0.105*0.7*/30* PayRunPeriodInSerCalDays()
公式名稱和公式別名都可以在滿足上述步驟中所說的規則下,自行定義。
薪酬項目設置完成後,在算薪時就會自動計算個人以及單位應承擔的勞保金額,並會在工資單中顯示計算結果了。
二,農民健康保險簡介
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傷害、疾病、生育、殘廢及死亡5種,分別給與「醫療給付與現金給付」前者包括傷害給付與疾病給付,後者包括生育、殘廢及喪葬津貼,其中現金給付較試辦期間增列了殘廢給付項目(99年1月29日後改為身心障礙給付),且喪葬津貼由5個月提高為15個月。
保險費費率及負擔比例
保險費率:民國84年3月1日全民健保實施後,農保之保險費率,核定為2.55%。
月投保金額: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由保險人按勞工保險前1年度實際投保薪資之加權平均金額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目前農保被保險人之月投保金額為10,200元。
保費分擔: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30%,政府補助70%。政府補助之保險費,在直轄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40%,直轄市負擔30%;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60%,縣(市)負擔10%。
被保險人每月應負擔保費之計算方式:月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x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比例 目前被保險人每月應負擔保險費為:10,200x2.55%x30%=78元
附錄: